【題目】《臺風雜記》第1輯5篇白話翻譯:婦女纏足、鴉煙、娶妻、婚儀、贈物
◎佐倉孫三原著‧宋澤萊譯
■《臺風雜記》及其作者簡介:
佐倉孫三(1861年-1941年),號達山,日本福島縣二本松市人,精通漢文,是明治、大正年間活躍的台灣風俗撰述家。1895年隨第一任總督樺山資紀來台,在臺灣任職三年後離台,曾擔任過臺灣總督府學務部員、警保課高等警務掛長、鳳山縣打狗警視、臺南辨務署長。足跡遍及台北、宜蘭、澎湖、安平、高雄等地。大概是因為身為警務人員的方便,他明白不少臺灣的風俗民情,在職期間,陸續寫了臺灣風俗短章,集成了後來的《臺風雜記》一書,1903年出版面世,是臺灣日治時期由日本人所寫的臺灣風俗記錄中,唯一一本用漢文書寫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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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風俗調查對當時的日本統治是很需要的,可以當成施政的參考;1898年來臺的後藤新平在臺灣總督府民政長官任內,曾努力著手進行土地調查、戶口普查及風俗習慣調查,留下了許多重要的紀錄;後藤新平因此也為這本《臺風雜記》的出版寫了一篇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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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閱讀《臺風雜記》,對我們來說還是很有用的,能叫我們明白今日臺灣風俗的來龍去脈,可以鑑往而知現在甚至知未來,是令人愉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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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114篇的正文,都是佐倉孫三本人所寫,在正文底下所附的【評曰】或【又曰】的短評則由當時佐倉孫三的文友們所寫,共計有橋本矯堂、細田劍堂、山田濟齊之以及台灣新報記者臺人某氏,至於到底是哪位文友所寫,我們無法得知。而白話翻譯的【譯者評論】則是由如今的譯者宋澤萊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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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正文或【評曰】、【又曰】中,常常提及日本的風俗來與臺灣做比較,作者們並不一昧地高捧或貶低臺灣的風俗,也不一昧地高捧或貶低日本的風俗,相當維持了一種公平,讀起來是臺灣與日本的風俗各有優劣,這是非常令人感到驚訝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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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篇序:
1.〈後藤新平序〉白話翻譯
達山佐倉君著有《台風雜記》一書,徵求我替他寫個序。我披覽了這本書稿,他先預設了一百多個題目;從台灣風俗、氣候、人情的特殊處,寫到土地所生產的種種物品等,詳密沒有遺漏,讓人有親自腳踏台地、親眼目睹臺物的感覺,他的用意可以說十分切合實際。我聽說達山佐倉曾經在台灣任職,也許就是親自提劍直探匪類的巢窟,也許就是由他執筆代筆官方訓令等等文章吧,總之是備嘗艱險;不過他胸懷中還留有餘地,能把自己耳聞的、眼見的都記在一個冊子裡,這本書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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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此想的確有些日本人曾在台灣任職過,某些是為了事情的需要前來台灣的,一旦他離開台灣,就隨便地對別人說:「臺灣的風土真是令人可厭!」或者說:「日本當局的措施大半都是錯誤的!」甚至講一些空中樓閣的謊話,竟然把它當成指謫官方的工具,逞自己的快意於一時;至於那些能記述真相具有實際意義的文存,可以供給世人做參考的,寥寥有如天上的晨星,這是我深深感到遺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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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本書就要刻刊出版,書裡頭所寫的真相與實趣,馬上就會換然呈露,讓那些心裡抱持謬見的人冰消雲散,大腦洞開;這本書的作者的美好心意也終告可以實現了。以上是我寫的序。
明治癸卯歲(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二月,民政局長後藤新平序。
2.〈寄懷在台灣佐倉達山〉﹝用「松青沙白」字為韻﹞白話翻譯
──中洲三島毅詩序
◎宋澤萊譯
a.癘氛瘴霧島中鍾,攝養祈君著意濃。東天秋霽月升夕,憶否寒流石上松?
【譯】臺灣島聚集了瘴癘之氣,願你更加著意在身體的攝養上。秋日雨後天氣放晴的黃昏,東邊天際的月亮升上來時,不知你是否還記得寒流下長在石上的那棵松樹?
b.四面海洋靈氣鍾,膏腴到處土毛濃。勝他磽確遼東地,野有桑茶山有松。
【譯】四面都是海洋的臺灣島聚集了靈氣,肥沃的土地長滿了五穀。遠勝貧瘠土地的中國遼東地區,野外山丘處處都有桑茶與松樹。
c.各處戰爭流血腥,頑民抗敵戶皆扃。天然村落好城堡,篁竹森森繞宅青。
【譯】目前臺灣各地因為戰爭流著血腥,頑民們為了抗敵關閉了門戶。天然的村落好像一座座的城堡,用青色的竹篁層層繞著家屋。
d.魚群介族逐波腥,漁蛋稀疏海上扃。獨喜富源多沃土,一年三度稻苗青。
【譯】魚群都在波濤中追逐,臺灣的漁民不多。人們只喜歡肥沃的土壤,一年可以三次播下綠色秧苗,收成三次稻穀!
e.賊徒多據野人家,須藉兵威輝國華。知是將軍指揮跡,陣圖畫在淡河沙。
【譯】匪徒大多據守在野外的人家,必須仰賴重兵去威服他們。大家都知道台北淡水有將軍指揮作戰的痕跡,因為那裏的河沙上畫有軍方的兵推圖。
f.燹餘到處邑無家,卷地炎塵鬢欲華。最是夜程兵倦後,荒原仰月臥平沙。
【譯】在刀兵火劫下,鄉里到處找不到房子休息,遍地捲起的煙塵使得頭髮都變白了。最嚴重的是夜間行軍疲勞後,仰臥在荒原或平沙上就睡著了。
g.憫他以主卻為客,獸竄禽奔潛窟宅。畢竟井蛙不識天,怪看赫日眼皆白。
【譯】憐憫這裡的住民本是主人,卻競相奔逐逃竄好像客人;畢竟這裡的人是井底之蛙,一看到赫然的太陽眼睛就昏花了。
h.雜居不辨主耶客,民政要安衣食宅。一視同仁天吏心,勿分人種黃兼白。
【譯】大家都雜居在一起,不分主客;民政的首要問題是使大家衣食住都不匱乏。官方必須一視同仁,不分別你我是甚麼種族的人。
乙未八月中作,中洲三島毅作。
3.〈佐倉孫三台風雜記自序》白話翻譯
明治乙未(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日本與清國達成和約,台澎變成日本領土。當時我正在總督府的民政局工作,在公務之餘,摘記了台灣的人情、習俗、家庭、產物等等與日本不同的共有一百多項,標題叫做《台風雜記》,以提供給大家做為施政的資料。如今偶然查看我以前存放筆記的箱子,獲得了舊稿,不忍心讓它淪為無用的廢紙,因此抄寫成一本冊子。不過當時戰事紛擾不停,在軍務繁忙中執筆,無法完成的篇章不少。請讀者不要怪罪裡面的蕪雜,只要能明白裡面所存在的鄙人的意思,那就是幸運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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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宋澤萊白話翻譯:
1.〈婦女纏足〉白話翻譯
台灣的風俗與日本有種種的不同,實在無暇逐一列舉。當中最奇特的莫過於台灣婦女纏足這件事。纏足的風俗,來源已經很久,若不是英雄豪傑出世是不能轉變這種風俗的。聽說女子到了五、六歲時,就用布帛把腳盤纏裹起來,年紀越大就纏得越緊,終於使得腳盤曲得比一個拳頭還要小,必須扶著拐杖或人肩才能步行。而台灣婦人竟然自以為這就是美,男人也把女人蹣跚步行的情形看成是步步蓮花。至於腳大的婦女據說遲遲才能出嫁。有人說:「台灣女人纏足的害處雖然很厲害,但是日本婦女則把牙齒染黑與英國維多利亞時代婦人盛行束胸,都屬於這一類的劣行,又何必獨獨責怪台灣婦女纏足呢?」我就說:「英國的風俗,我不知道。至於我國婦女的染黑牙齒,分成婚後與未婚,並不都是對牙齒沒有用處的行為。不過到了明治三年終於頒布了染黑齒禁止令,近來這種風俗漸漸終止了;不過台灣婦女仍然不願改變纏足的舊觀,這到底是為了甚麼呢?」
【評曰】哪個國家沒有奇怪的風俗呢?哪個人沒有奇怪的癖好呢?只要弊害不至於過度傷害人的性命與敗壞百姓風俗就可以了。比如說纏足這件事,實在是傷害性命太厲害。從別的國家的習俗看來,實在無法明白它的意義是甚麼。不過清國人卻以為這件事是可悅可誇的事,這難道不是頑固無知到極頂的事嗎?然而每個國家自有它的法律,不容其他國的人置喙。但是既然如今台灣已經屬於我國領土,最好能跟從我國禁令加以禁止,對於不合理的事採取疏忽不在意的態度,往往會誤了大事,在台灣身為治理的人,應該深刻思考這件事!
【譯者評論】漢人纏足的習慣起自宋代,以女子小腳為美。北宋元豐﹝1078年-1085年﹞後開始流行起來。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元代的纏足則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風氣已經進入興盛時期,並要求足形弓彎,弓鞋皆長20-23厘米左右,頭向上翹。清代纏足風尚蔓延到社會各階層,還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雖然不是每個地區女子都纏足,但是凡是漢人婦女地區多半可見到。纏足時,除拇指外,其餘四指必須下屈,並用長布包裹,用針線縫住。《夜雨秋燈錄》說:「人間最慘的事,莫如女子纏足時所發出的的慘叫聲,就像是主人對於奴婢的管教,老鴇對於雛妓的怒叱,狀況特別慘烈。」早期臺灣社會,漢人女性過半纏足,不過原住民、客家女孩除非受漢文化影響太甚,普遍並沒有纏足。根據臺灣總督府1905年的統計中顯示,當時全臺近57%女性纏足,且多為閩南女性。這表示高達半數以上的女性勞動力無法放到生產線上,這一點應該是日本政府想要廢止婦女纏足最大的原因。同時,臺灣的士紳們,也開始接受西方思潮,逐漸拋棄傳統審美觀,呼籲放足運動。1900年,臺北中醫師黃玉階,號召10餘名士紳商人成立「天然足會」,鼓吹女性放足,立下會員子女不得嫁娶纏足者等規約。由於殖民政權的經濟需求,加上西方思潮的影響。1915年4月臺灣總督府在官民呼籲下,透過了保甲制度,正式以公權力全面推動放足斷髮運動,女性纏足比率大幅下降。據統計顯示,1915年纏足的婦女比率已降至17.36%,10歲以下更少至0.30%。這場人身束縛的解放戰爭至此走向尾聲,傳統社會的臺灣女性終能掙脫束縛,並隨著接受新式教育,走向不同於以往的人生!
縱觀纏足這種規定對臺灣漢人女性的殘害莫大,比世界任何國家對女性的殘害更加兇殘,漢人的文化也真是不乏野蠻的一面,纏足慣習實在沒有存在的任何正當道理!能藉著日本人的手,使台灣女性迅速終止這種痛苦的陋習,實在是可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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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鴉煙〉白話翻譯
臺灣的人士嗜好抽鴉片煙,甚至於超過了於食、色。大概來說男子自從十七、八歲就開始抽鴉片煙,到老的時候還不放棄這種習慣。每家的臥舖,都排列置了抽煙的器具,橫臥來吸煙;如果有客人來了,也供他吸食。我親自看吸食的狀況,有一支煙管大小形狀有如洞簫,盛了鴉片汁液在裡面,用燈火烘熱。吸食二、三回後,就漸入佳境了。不久就雲霧瀰漫,漫遊仙境。它所帶來的愉快足可以讓人忘記了生死,真是快樂啊!一般下民一天花費在吸食鴉片的錢大概在二、三十錢左右;至於富貴人家就花了八、九十錢左右,卻往往毫不吝嗇。花掉金錢還算可以,壞的是鴉片煙毒相當猛烈,吸食久了就漸漸上癮顯示出疾病來,面容看起來枯槁了,元氣也比較從前沮喪了,導致很多人在事務上逐漸不堪任用。清國曾經銳意講求清除鴉片煙的政策到最後還是不能除掉它,它帶來的弊害滔滔然延續到今天,也真是可嘆啊!也許有人說:「臺灣人吸食鴉片煙固然不可以,但是日本人喜愛喝酒,醉了之後就詈罵別人,彼此爭鬥逞暴,在馬路上東倒西歪,被警方警告的人往往前後相隨,甚至到了破產傾家的地步,還是不停止,這真是可嘆阿!」我就說:「酒能興奮自己的元氣,如果適度飲酒又有甚麼關係?只有那些喝酒喝到破產或擾亂良好風俗的人,應該不能說是飲酒而是被酒所殘害的人,才與吸食鴉片煙相去不遠!」
【評曰】鴉片煙的毒害超過了纏足,都是清國的長年痼疾,本是應該加速推行矯正措施。被鴉片毒癮深入心腹的人,會漸漸出現癮病,他的狀況比酒精中毒更厲害。中毒的人假如片刻不吸煙,就會精神衰退,甚至無法辦理人事。我曾經在打狗警察單位捕獲過土匪加以訊問,剛開始該土匪的應答與一般人無異,不久就心神恍惚,不再應答。我感到奇怪,就問通事到底發生甚麼事,通事說:「這就是所謂的上癮的人的現象。假若給他吸一點鴉片煙,他就就會恢復正常。」於是叫來鴉片煙給他吸食,忽然就能開眼動口,繼續應答。我因此才知道所謂煙癮的狀況。現在台灣在施政上還不能下達斷除鴉片煙令,原因大概就在這裡吧?
【譯者評論】臺灣在日治時前期【1900年】調查,有16萬9千人吸食鴉片,100個人當中大概有5個人抽鴉片煙。本來譯者認為臺灣人在清治時期只有富有的人才抽鴉片,但是由這一篇文章看起來,是不分有錢沒錢都抽的,像這個「土匪」極可能就是下層社會的人。想起來當時整個社會健康狀況真是可怕。不過,雖然記載台灣風俗的這些日本人知道鴉片可怕,但是日治初期總督府並不是馬上就展開全面禁止台灣人抽鴉片的習氣。當時總督府經濟來源很有問題,鴉片暴利佔當時總督府總財政收入32%,是不能完全放棄的。首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以及後來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等人就認為採漸進式禁絕鴉片比直接禁絕好。這種政策是藉由公權力的控管,針對上癮的人發行吸食鴉片的「執照」,也由總督府設立「鴉片製造所」所來生產定量的鴉片,逐年削減鴉片的消費,控制成癮者的數量,從而達到漸漸禁絕鴉片的目的,結果吸食者的總數持續下滑,並非沒有功效,17年後,減少到6萬2千人,28年後,減少到2萬6千人,但並非全面禁絕。一九二五年,日本受到國際的壓力,在國際潮流下簽署了《國際鴉片公約》,決議禁售,然而卻在嚴禁中又開了後門,蔣渭水遂向國際聯盟指控日本殖民政府違約,給日本政府更大的國際壓力。為此,一九三〇年國際聯盟組成鴉片調查團來台,會見了蔣渭水等人。如此草吵吵鬧鬧,後來臺灣醫生杜聰明在鴉片問題的研究上累積起不少成果,同時也有實際的矯治經驗,最後在總督府戒癮工作的全面推展之下,臺灣的鴉片成癮者急遽減少,直到日治末期幾乎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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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娶妻〉白話翻譯
台灣人娶妻,大概都是用數百元當聘金來補償女方父母,很像印度人的人身賣買。仔細了解實際情形,全是很奇怪的事情。台灣一向男多而女少,不贈送金錢,女方就不肯嫁女兒,所以導致男人必須辛苦積蓄金錢,再用金錢來娶妻;也就是日本人所說的「結納金」【譯者注:聘金】,並不是真的買賣。不過日本人娶妻,先要選擇對方品行優劣與外貌美醜等等,並不隨便娶妻。女家為了趕快嫁出女兒,就用各種厚禮來送給男方,來完結父母嫁出女兒的責任;與台灣的風俗大異其趣。不過台灣離婚的少,而日本反而多。不知道誰優誰劣。
【評曰】婦女的不幸,沒有比離婚更大的。道德風俗浮薄的末世,這種感嘆更多。日本的新法也注意到這一點了,設立了離婚的條制。台灣人則用娶妻需要送許多金錢給女方的自然習慣,使離婚減少,這一點可以警告日本人日漸墮落的風俗。
【譯者評論】
臺灣人娶妻,男方必須送女方很多的金錢、聘禮,甚至負擔結婚典禮的一切開銷,這在往昔或現在都是一樣的。這種風俗的起源的確和臺灣往昔男少於女有關。大致看來,從荷治時代開始,臺灣就是一個漢人移民的地方。移民渡過黑水溝難以攜家帶眷,前來的都是男性,所謂的「羅漢腳」就成群結隊,要找到結婚對象相當困難,因此就產生了男方重金聘娶女方的風俗。但是重金聘娶女方就能減少離婚現象嗎?這一點還需討論。拿今天來說,臺灣還是維持了男方重金聘娶女方的習慣,但是如今臺灣的離婚率卻是亞洲第一,比日本還高。這就說明了即使重金聘娶能減緩離婚率,但是並非遏止離婚率的唯一原因。當時,臺灣人離婚率比日本低,恐怕還牽涉到現代化的腳步比日本慢所導致;因為截至1900年,日本推動明治維新以來已歷40年之久,臺灣卻還沒有一個像樣的現代化運動。當時臺灣仍然是傳統社會的狀況可能才是台灣人離婚率低於日本的主因,重金聘娶並不是維持婚姻的最主要關鍵。如今臺灣人離婚率高漲的原因據統計離不開外遇、家暴、婆媳不合、好賭、對下一代養育觀念……等等不同的這些因素,顯然與現代的女性自覺與實際的經濟獨立能力的提高有關。不過,如今的臺灣人竟然這麼喜歡離婚,這不是好現象,實在應該略微加以挽救才好,畢竟離婚率太高對國家的發展是不利的。離婚能使得家庭破碎,就會引來下一代教養沒有著落、家庭財務較難累積、老人無依無靠、傳統道德無法有效傳遞、社會根基無法穩固,終而產生無法彌補的損失,豈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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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儀〉白話翻譯
台灣舉行婚禮的儀式有六種:一、問名、二、訂盟、三、納採、四納幣、五、請期、六、親迎;這是一般規定的儀式。有人不全都照做,只做首尾兩項而已。一般來說,男子到了20歲,將要娶妻,先要問名,就是女方把寫有生辰年月日的一個帖子呈給對方父母,再請媒人去算她的命格貴賤、一生吉凶以及子孫多寡等等。不久就訂盟【譯者注:指小定。由男方家長或委請媒人送一對金戒指、小聘金、聘禮到女方,只要女方掛上戒指,就完成程序】了。再來就是納採【譯者注:就是提親,由男家家長請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親】。最後就是納幣【譯者注:用一個籮筐裝著金錢,又叫作文定。】籮筐外面用飾以錦繡做的裝飾,送到女方家;金錢大概從四、五百元到二、三百元不等;又用一個籠子盛著豬、羊、鰱魚、海參、面線、冬瓜栳、紹興酒等等,前後二人扛著籠子,送到女方,這就是所謂的納幣。再來就是請期【譯者注:雙方擇定成婚的吉日】。最後就是親迎【譯者注:新郎親自前往岳家,將新娘接回來完成婚禮。】這時,新娘要抹脂塗粉,穿起綾羅衣服,乘著轎輿,媒人以及鼓吹隊伍開道前進,新娘乘著轎子跟隨在後面。轎子以及其它物器,都用紅布纏繞。到了男方的家後,男方父母與親族都要祭拜祖宗神明,大肆烹煮,延請親族們來參加婚饗,必須鳴鑼放炮,點燃燈火,使用八音演奏古樂,用來祝福夫妻伉儷長命百歲,白首偕老。
【評曰】日本婚儀與台地沒有多大差異。只是從前住民贈送物大多是刀劍,不使用金錢。所以舉辦婚儀,都使用流行的衣服及器具,不贈送聘金。而且如果用納金多少來娶妻,被當成是最可恥的事;在這件事上與台灣相反。這是因為日本以男人權利為重,而女人權利為輕,所以就少送女方金錢禮物;弊端是娶妻不必送大量金錢,結婚後往往沒有緣故,動不動就把妻子驅逐,且常常有這種事發生。到了近代人智漸開,重尊女權,這種弊端就漸漸改進了。
【譯者評論】這六道手續現在還大致被保留下來,有人把他略微減化,但是有些父母仍然不肯放棄,特別式迎親就更鋪張,改在大飯店舉行婚禮,安排了各種節目,更豪華熱鬧了。不過也有許多年輕人開始不理睬這一套,廢棄了這種虛禮,請少數要好的朋友來歡聚一下也就過關,甚至登記結婚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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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贈物〉白話翻譯
台灣的子女回家看父母家,大抵都會贈送禮物。贈送的禮物並沒有規定,有人把豚肉、蔬菜裝在藍子;有人把小雞關在籠子裡,貼上紅紙,派了奴僕擔去贈送;就像日本人習慣攜帶餅果或布帛類的東西,當成禮物送人。台日風俗各有不同,可以得到證明。
【評曰】風俗就在裡面,彷彿親眼目睹,很妙!
【譯者評論】現今已經沒有這樣做了。女兒出嫁後回家,大概就帶著小孩回來看父母,隨手在商店買些好吃的東西回家給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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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佐倉孫三等原文言文
1.〈婦女纏足〉
台島風尚與我本國異其趣者,不遑枚舉。其最奇者,莫若婦女纏足。纏足之風,其來久矣,非英雄則不能移此風。聞婦女至五、六歲,以布帛縛之,慚長漸緊,終使足指屈曲小於拳,倚杖或人肩才能步。而婦人自以為美,男子亦視其蹣跚行步狀為步步蓮花。足大者遲嫁期云。或曰:「纏足之害固甚矣,然日本婦人之涅齒與泰西婦人之榨胸,亦皆此類。何獨咎纏足」?余曰:「泰西之俗,餘未知之。至我涅齒,則分婚與未婚,決非徒爾。近時此風漸去。而台婦依然不改舊態者,果何耶」?
【評曰】何國無異風?何人無奇癖?唯其弊害,不至傷性破風則可矣。如纏足,實傷性害命之甚者。自他邦之習俗觀之,殆不能解其意所存。而清人觀以為可悅可誇,豈不固陋之至乎?然國自有法,不用他之容喙。唯一且屬我領土者,宜從我禁令。油斷從來誤事,為治於此土者,其宜深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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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鴉煙〉
台灣人士嗜鴉煙,甚於食色。大抵男子自十七、八歲吃煙,至老尚不廢。每家寢台,列置煙器,橫臥噏之;有客亦供之。餘親觀其狀,煙管大如洞簫,盛以鴉液,燈火熱之。吃二、三回,漸入佳境。既而雲霧冥蒙,結華胥之夢。其快味忘死,宜哉!賤民一日所費不下二、三十錢;至貴人則糜八、九十錢,而不顧云。費財猶可,鴉毒猛烈,吃久而漸發癮疾,面容枯槁,元氣沮喪,不任用者甚多。清國銳意講洗除策而未能除之,其餘弊滔滔至今曰,亦可嘆矣!或曰:「台人吃煙固不可,然日人嗜酒,醉則罵詈爭暴,狼藉路上,為警官所戒者相踵,破產傾家,而尚不顧,是亦可嘆矣」!余曰:「酒是奮興元氣,適度飲之何害?唯其破產亂風者,蓋非飲酒而被飲於酒者,與吃鴉〔煙〕相去遠矣」!
【評曰】鴉煙之毒甚於纏足,皆是為清朝之痼疾,其宜速施矯正之策矣。唯鴉毒之深入心腹者,漸為癮疾,其狀殆甚於我中酒毒者。是以俄歇吃煙,則精神頓衰,至不辨人事。余曾在打狗警察署捕土匪鞠訊之,初彼應答不異常人,既心氣恍昧,不為應答。怪問之通事,曰:「是所謂癮毒者。若使吃煙則複舊矣」。乃呼煙一吸之,則忽開眼動口,繼應答。於是始知癮疾之狀。現今台政之不能斷行禁煙者,蓋亦在於此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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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娶妻〉
台人娶妻,大抵以數百償之,殆似印度人身賣買。今審其實情,全異趣。台島男多而女少,不贈金則不許嫁,是以男子勞身蓄金,以此金娶妻;即我所謂結納金者,非賣買也。而我俗娶妻,先選其性行美醜等,不容易娶之,女家則百方厚禮,以了女債;與台風迥異。然台島破鏡少,而我反之。未知孰優孰劣也?
【評曰】婦女之不幸,莫大於破鏡。澆季之世,此嘆益多。我新法亦注意於此,立離婚之條制。台人則以自然之習慣,令少破鏡之嘆,是可以警頹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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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儀〉
台地行婚有六禮:曰問名、曰訂盟、曰納採、曰納幣、曰請期、曰親迎,是定法也。令人不全行,唯行其首尾而已。男子至弱冠,欲娶新婦,以女生庚帖呈出椿萱,使冰人卜其命宮貴賤、吉凶及桂子蘭孫等。既訂盟、納採,終則納金於筐中,飾以錦繡贈新婦家;其價,大抵自四、五百金至二、三百金。又盛豬、羊、鰱魚、海參、面線、冬瓜栳、紹興酒等於籠中,前後二人扛之,以為納幣。新婦凝粉黛,施綾羅,乘簥輿,冰人及鼓吹引道之,女亦乘簥隨之。簥輿、其它物具,用赤布纏之。而新婦之家,父母、親族薦祝祖宗神明。後烹煎,延親族燕饗,鳴鑼放炮。挑燈用八音,以祈伉儷千秋雲。
【評曰】日東婚儀與台地無大差。唯昔時土人贈遺多用刀劍,不用金錢。故及舉婚儀,用時服及器具,不贈金錢。且如納金多少娶妻,最其所恥;此一事與台地相反。是以男權常尊,而女權常卑;其弊動輒無故破盟逐婦者,往往有焉。至近時人智開發,重人權,弊風漸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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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贈物〉
子女省家,大抵齎贈物。贈物固不有定式,或盛豚肉、蔬菜於藍,或入小雞於籠,貼赤紙,使奴擔之以為贈;猶我攜餅果、布帛類,以為土產。風尚所異,可以徵矣。
【評曰】風尚所在,宛然如目睹。妙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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