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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黃叔璥《台海使槎錄》的實與虛

論黃叔璥《台海使槎錄》的實與虛

──並論浪漫傳奇文學作家的理性與非理性書寫

◎宋澤萊

0、 摘要

 

黃叔璥所著《台海使槎錄》是一本280年前,漢人「認識台灣」的總結果。

 

這篇文章乃是用來討論其內容的真實性和非真實性。筆者認為除了裡頭的〈番俗六考〉比較真實之外,其餘部分都須要斟酌。

 

〈番俗六考〉是黃叔璥動用了許多人的協助調查,所取得的寶貴資料,是集體創作的東西,具有科學的真實性。但是由於《台海使槎錄》同時巨量蒐集別人著作中的台灣敘述,這些片斷的文字和〈番俗六考〉起了嚴重的衝突,結果帶來了破壞性,使整本的《台海使槎錄》陷入了實虛參半的窘境。

 

總之,《台海使槎錄》還是浪漫傳奇時代的文學書籍,而不是田園寫實時代的書籍。

 

關鍵詞:黃叔璥、《台海使槎錄》、〈番俗六考〉、浪漫傳奇文學

 

一、《台海使槎錄》[1]的重要性

 

黃叔璥是清朝第一任的巡台御史,1722年來台。

 

他的《台海使槎錄》在1736年﹝乾隆元年﹞刻刊出版,分成8卷:計有卷一〈赤嵌筆談〉、卷二〈赤嵌筆談〉、卷三〈赤嵌筆談〉卷四〈赤嵌筆談〉、卷五〈番俗六考〉、卷六〈番俗六考〉、卷七卷〈番俗六考〉、卷八〈番俗雜記〉,到現在已歷280年,向來在古籍中並無名氣,但晚近頗被台灣文學史家所重視。他的《台海使槎錄》和郁永河的《裨海紀遊》被稱為台灣古典文學的散文「雙璧」[2],成為台灣文學史裏不能不討論的書之一。所以變成這麼重要,和裏頭三卷的〈番俗六考〉有關。〈番俗六考〉分成居處、飲食、衣飾、婚嫁、喪葬、器用六大生活要項,對當時的許多原住民﹝包括了平埔族、高山族﹞的社群做了實地的考察,成為到18世紀為止,記載台灣原住民生活最為詳實的資料。黃叔璥〈番俗六考〉的書寫方式和郁永河《裨海紀遊》書寫方式頗為不同。後者帶著文人個人的主觀好惡進行書寫,難免幻想和誇飾,乃是文藝腔調十分濃厚的個人作品;前者則是由黃叔璥領導與衆人合作的客觀調查,行文較不具好惡誇飾,事實上接近了一種「報告的文學」。黃叔璥當然是比郁永河晚了27年到台灣,但是假如想要了解當時真正的台灣原住民狀況,首先要讀的是〈番俗六考〉而不是《裨海紀遊》!

 

在近年,學者對《台海使槎錄》有更加重視的傾向。當代人類學家甚至認為裏頭的〈番俗六考〉的分類體系,足以和近代科學概念下產生的族群分類互相呼應[3]。原來。〈番俗六考〉首先將原住民按當時清朝的的行政區域分成「北路諸羅番」和「南路鳳山番」兩部分,用來涵蓋全台的原住民;然後,再將「北路諸羅番」分成10群,「南路鳳山番」分成3群。共計是13群。然後再分別敘述這13群原住民的居處、飲食、衣飾、婚嫁、喪葬、器用的概況,每一群都不相同。這種仔細的調查,是前所未見的。雖然,實際上這種劃分和「社餉」的徵收有關係[4],但是當代人類學者李亦園卻坦承說:〈番俗六考〉的社群劃分幾乎等同於族群。可見〈番俗六考〉的分類敘述法具有科學人類學上的價值,更可見其真實性和重要性。

 

二、一個對原住民具有同情心的官員

 

何以黃叔璥的《台海使槎錄》裏的〈番俗六考〉能免除來台漢人著作中較重的偏見和誇大呢?這和黃叔璥本人的做學問傾向、職責任務、天然良心有關。

 

首先,在做學問的傾向上:黃叔璥並不是單純的散文家或詩家。沒錯,黃叔璥是一個能文能詩的人,這是舊文人所必須具備的獨特技能。但是,他不是那種以想像和誇飾為基本創作條件的文人。一者:他的著作涵蓋了義理、歷史、文學、古籍的整理、注釋[5],而不是一個馳騁於文藝創作的人;再者,他一向以「篤敬」來自我勉勵,學問以「立誠」為本[6],明顯是一個腳踏實地的學者,是一個善於研究艱深學問的文人。三者,他是一個高階的官員,對於任何事情都必須實事求是,以免失去客觀公正,使治下的人民因而有所損失。這就導致他的〈番俗六考〉在描述上傾向了簡捷樸素,特別是以眼見為憑的原因。

 

其次,在職責任務上,黃叔璥是來台的巡台御史。所謂「巡台御史」全名應為「巡察台灣監察御史」。這種官員是皇帝的耳目,任務乃是對於當地的官員做嚴格的直接考核和糾舉,而不單只是針對百姓的順逆行為做考察。也就是說,在地方官員和百姓之間,他必須維持一種客觀中立,既不偏於官方,也不偏於人民的立場;但是,先決條件上,他必須對地方官員、百姓都有所了解。〈番俗六考〉其實就是對當地百姓作客觀瞭解,俾日後能對地方官員的措施做出考核、糾舉的產物。因此,一般官員對於原住民的那種「劣民」「刁民」「蠢笨」「太古之民」……的遣詞用字和刻板印象,在〈番俗六考〉的主文上都不曾出現,它乃是一種盡量尋求客觀精準實情的作品。

 

其三,黃叔璥是一個對原住民心地頗仁慈的人。也許這和他早年擔任過戶部雲南司主事,對當地苗、傜對這些原住民的辛苦狀況有瞭解所導致[7];等到他來台後,對台灣的原住民就非常具有同情心。在《台海使槎錄》的〈番俗雜記〉裏有一段文字,可以看出他對平埔族番社裏的「通事為虐」的事情非常不滿,也下令改變了通事的不合理權力,對番民充滿了關懷之意,原文和翻譯如下:

 

社番不通漢語,納餉辦差皆通事為之承理。而奸棍以番為可欺,視其所有不異己物,藉事開銷,朘削無厭,呼男婦孩穉供役,直如奴隸,甚至略賣;或納番女為妻妾,以致番民老而無妻,各社戶口日就衰微。尤可異者,縣官到任,有更換通事名色,繳費或百兩、或數十兩不等;設一年數異其人,通事亦數異其人,此種費用名為通事所出,其實仍在社中償補。當官既經繳費,到社任意攫取,豈復能鈐管約束。因與道府約,肆後各通事,俱令於各該縣居住,社中有應辦理事件,飭令前往,給以限期,不許久頓番社,以滋擾累。盜買盜賣者,除斷令離異,仍依律治之。至通事一役,如不法多事,即當責格;若謹愿無過,便可令其常充,不得藉新官更換,混行派費,為者計贓議罪[8]

【譯】社裡的番民不能說漢語,凡是繳糧、辦事都由通事來處理。因而一些奸惡的通事就認為番民可以欺侮,把番社裡的所有東西都當成自己的東西,或者藉一些理由要錢,剝削番民永不知足,招來男女小孩服勞役,簡直把他們當成奴隸,甚至賣了他們;或者娶了番女為妻妾,導致番民到老都娶不到老婆,各社的人口就日漸減少。特別奇怪的是:當縣官一上任時,往往就更換通事,凡是想當通事的人就得繳交百兩或幾十兩的銀子不等,假如一年換了好多縣官,通事也換了許多人,這種費用表面上是通事支付,其實等於是由社中的番民支付。因為他們通事的職位是用繳費的手段得到的,一到番社以後,就任意取財拿錢,哪裡還能管得住他們。因此,我現在特地和道、府的負責人約定,以後每個通事都命令他們住在縣裡面,如果番社有事,才命令通事前去處理,給他一定的期限住在番社裡,不許在番社裏待太久,造成擾民。凡是盜買盜賣番社東西的人,除了叫他離開以外,仍然必須依照法律來判罪。至於通事本人如果有很多不法的勾當,就應當責備他、開除他;如果是敦厚老實的通事,就可以叫他久任職,不能因為新官一來就換掉通事,胡亂收取派任的金錢,如果違反這個新規定,以收取贓物來論罪!

 

他不但同情「通事為虐」的平埔族原住民,甚至也同情高山原住民,認為高山原住民出草殺害漢人都是漢人咎由自取,怪不得高山原住民,原文和翻譯如下:

 

內山生番,野性難馴,焚廬殺人,視為故常。其實啟釁都由漢人。如業主管事輩利在開墾,不論生番、熟番,越界侵佔,不奪不饜;復勾引伙黨,入山搭寮,見番弋取鹿麂,往往竊為己有,以故多遭殺戮[9]

【譯】內山裏有生番,野性難以馴服,燒屋殺人,成為常事。事實上,挑釁的都是漢人。比如說有些業主或管事的人想墾地圖利,不論他們面對的是生番或熟番,總是越過了界限去侵佔,永不滿足地奪取土地。還有人勾引同黨侵入山裡搭寮住了下來,當他們看到番民放箭獵鹿,往往將獵物據為己有,因此有許多人才被番民殺害。

 

1722年年底,他曾經北巡到中部的沙轆社,知道沙轆社的原住民被開拓的漢人欺凌的情況,所以前去查探,我們不知道黃叔璥後來有什麼具體的措施來營救沙轆社的原住民,但是可以看出他對沙轆社的原住民有極深刻的感情,頗叫人感動。原文和翻譯如下:

 

沙轆番原有數百人,為最盛,後為劉國軒殺戮殆盡,只餘六人,潛匿海口,今生齒又百餘人。辛丑七月,大風,糯黍歉收,間為別番傭工以糊口。土官嘎即,雙目瞽,能約束眾番,指揮口授無敢違。社南地盡膏腴,可種水田。漢人有欲售其地者,嘎即佯許之;私謂眾番曰:「祖公所遺,祇此尺寸土,可耕可捕,藉以給饔飱、輸餉課;今授於漢人,侵佔欺弄,勢必盡為所有,闔社將無以自存矣!我與某素相識,拒其恐將搆怨,眾為力阻,無傷也。」卒不如其請。余北巡至沙轆,嘎即率各土官婦獻都都;番婦及貓女為戲,衣錦紵、簪野花,一老父嫗鳴金以為進退之節。聚薪燃火,光可燭天。番婦拱立,各給酒三大椀,一吸而盡。朱顏酡者鮮少,挽手合圍,歌唱跳舞;繼復逐隊蹋地,先作退步,後者踴躍直前,齊聲歌呼,惟聞得得之聲。次早將還郡治,土官遠送,婦女咸跪道旁;俯首高唱,如誦佛聲。詢知通事,則云祝願步步得好處。一社攀送,有戀戀意。抵郡後,聞將社名喚作廻馬社,以余與吳侍卿巡至此廻也[10]

【譯】沙轆社的番民原來有好幾百人,在諸社中最為強盛。後來被鄭經的部下劉國軒殺戮殆盡,只剩下六人,就避居到出海口的地方來,現在又繁延將近百多人。辛丑年七月的時候,發生大風災,稻禾歉收,只好替別的番社工作來糊口。有一個土官叫做嘎即,雙目已經失明,卻能夠約束所有的番民,凡是他有所指揮和吩咐,眾人都不敢違背。番社南邊都是肥沃的土地,可以種水稻。就有漢人想要購買那些土地,嘎即先假裝答應他;但是私下對眾番人說:「我們祖先所留下給我們的土地,就是這一點點土地,平時我們既可以耕種也可以捕鹿,靠著土地給了我們三餐,還可以納糧給官方。現在如果賣給漢人,經過他們一番侵佔欺弄,所有的土地必然落入他們的手中,全社的人將無法存活。我和那個漢人平日相識,如果我拒絕了他,必將引起對他的怨恨;但是如果大家合力起來抗拒他,則不會有甚麼傷害。」不過,到最後漢人還是不肯聽番社的懇求。我恰好北巡到沙轆社這裏來,嘎即就率領許多的土官和婦人們前來請願,並奉獻他們的特殊食品──都都。番婦們和未出嫁的少女表演了她們的才藝,身上穿著錦衣,頭上簪著花朵,由一個老婦人敲著金屬樂器當節拍。他們把木柴堆起來點火,火光照亮天空。番婦拱立在旁邊,各給他們每人三大椀的酒,都一飲而盡。很少有喝紅雙頰的少年人,他們手牽著手,為成一圈,唱歌跳舞;接著全隊踏地,先退步,後跳躍向前,再齊聲歡呼,這時我聽到了「得得」的響聲。第二天一早,我們將回到台南郡治,土官都來送別,婦女們都跪在道路的旁邊,他們低頭高唱,就像是念誦佛經一樣。我詢問通事,他就說這是祝福我步步得到好處的表示。全社的人都來攀衣相送,頗有戀戀不捨的情意。抵達台南郡治後,聽說要把沙轆社的名字改成廻馬社,這是因為我和吳達禮侍卿恰巧巡視到沙轆社後就廻馬歸返郡治的原因。

 

我們如果要瞭解《台海使槎錄》裏的〈番俗六考〉何以能取得前人所未有的成就,對於黃叔璥這個人就不能不有所了解。對於台灣而言,他的確存有非常仁慈的一顆心,這種仁慈心從何而來,我們並不十分瞭解。我們只知道他是一個「同化論」者,與藍鼎元那種「主戰派」的人顯然不同。我們只能在他的年譜裏做有限的推測。底下有一份筆者所作的年譜,或許可以當參考:

 

黃叔璥年譜[11]

 

1681﹝康熙19年﹞:1歲

生於順天府大興縣,在家排行老4。父親黃華蕃,任學社講學,;母親吳麟龍,曾為錢塘太學生。

 

1685﹝康熙24年﹞:6歲

父親轉任大城縣的縣學教諭。

 

1691﹝康熙30年﹞:12歲

長兄黃淑琳考中進士。

 

1699﹝康熙38年﹞:20歲

黃叔璥考中舉人。

 

1705﹝康熙44年﹞:26歲

父親去世。

 

1709﹝康熙48年﹞:30歲

與二兄黃淑琬同時考上進士。擔任太常博士,值掌繕寫文牘工作;考查祝文禮儀、祀賦等事項。不久升任戶部雲南司主事,乃是掌管錢糧及各廳的稅務,以及漕政事務。雲南本來就有許多的土著﹝苗、傜等原住民族﹞,或許使他有了接觸南方土著民族的寶貴經驗。

 

1715﹝康熙54年﹞:36歲

擢升為湖南廣道御史,為皇帝耳目,彈劾官員不必通告長官。任內剛正不阿,以不替王公貴族「追討私債」以及不接受「私謁」而有名。

 

1718﹝康熙57年﹞:39歲

出任浙江道監察御史。

 

1721﹝康熙60年﹞:42歲

5月,台灣爆發朱一貴事件;7月被平定。朝廷決定設立巡台御史一職,駐守台南府城,任期一年。除了傳達皇帝命令以及監察當地官吏外,還有一個任務是:快速向皇帝報告當地重要民情。

 

 

1722﹝康熙61年﹞:43歲

2月21日,自北京起程,前往台灣擔任巡察台灣監察御史,同行的另一個滿人御史是吳達禮;6月2日抵達鹿耳門。完成《南征記程》初稿,這本書記載他2月到6月赴台的每日行程、見聞。在抵達廈門前,他聽取了一些瞭解台灣的朋友的意見,也收集了許多有關台灣的典籍資料;揚帆後,對於在台灣海峽上的驚濤駭浪的行船經驗,也有深刻的記載。抵安平港後,台灣總兵藍廷珍、廈門道員陳大輦以及文武官員都夾道歡迎。秋天開始調查原住民的生活,參與調查的人員包括鳳山縣令楊毓健、通事鄭宇、拔貢施世榜、台灣縣令周鍾瑄、分巡台夏道陳大輦……等等,他們的調查報告後來成為《台海使槎錄》裏的〈番俗六考〉的重要資料。11月,由府城出發,向北巡視到達斗六門,後到西螺社、東螺社、阿束社、半線社、水沙連,最後到沙轆社,廻馬走西海岸線,在春節時分返歸府城。這一年,藍鼎元曾經寫了一束詩〈台灣近詠十首,呈巡史黃玉圃先生〉給黃叔璥,裏面共有10項建言,顯然2人很有交情。這一年黃叔璥與吳達禮奏請在諸羅縣北部增設彰化縣。

 

 

1723﹝雍正元年﹞:44歲

這一年春季南巡,包括武洛社、搭樓社、上澹水社、下澹水社、放索社都在巡視範圍內,在夏季回到府城。任期雖滿,皇帝要他門續留台灣一年。

 

1724年﹝雍正2年﹞:45歲

2月,《台海使槎錄》初稿完成,還有待增修,在開頭他就這麼寫:「我曾恭聽皇上的聖訓,他認為台灣這裏的士人和平民,都是來自福建省漳州、泉州以及廣東省惠州、潮州,還沒有子孫世代居住在這裏。這裏的番民乃是本來就住在這裏的原住民,因此他命令官方要好好安撫他們。我剛來這裏的時候,看到番民外貌,以為他們渾渾噩噩、質勝於文、本性粗野;然而等到我經過到他們的部落、停留在他們的房屋、親自看見他們的飲食、作息的狀況,和我們中土的人民並無不同。當他們長跪向我們拜別的時候,我忽然間有所警覺反省:早先他們對於來到這裡的兵差們先表示服從,一點點都不加以冒犯,後來又非常高興與兵差們交往;等到我們要離開時,老幼都來拉住我們,捨不得我們離開。從這種的表現可以看出他們天然的本性敦厚,而不是上天特別給他們什麼特殊的才性。最近番社裡有誦讀四書和學習經書的人,如果加以鼓舞教導,難道不能化野蠻而變成文明嗎?」。任期滿,4月或5月離台回京,在過杭州發生意外事件,後有人將事情密告皇帝說:叔璥的家人硬買紗緞和一個舖家發生口角,家人告訴黃叔琳,黃叔琳立刻將舖家拘責致死,鄉里的人不服氣,曾罷市3次。雍正皇帝聽了非常震怒。因此,兩兄弟同時遭到罷職。此案由卓安泰和佟吉圖辦理。

 

1725﹝雍正3年﹞:46歲

春天,又有人告密說在雍正元年、2年時,台灣都發生過生番傷人事件,但是黃叔璥皆未上奏,應該有罪;幸好雍正皇帝並沒有追究。5月杭州冤案澄清,叔璥奉旨回到大興縣老家閒居。

 

1735﹝雍正13年﹞:56歲

8月,不喜歡黃叔璥一家兄弟的雍正皇帝去世。

 

1736﹝乾隆元年﹞:57歲

新皇帝乾隆頗重視黃叔璥一家兄弟。叔璥出任河南開歸道,又調督糧道,河南適逢發生大水,撫卹災民周到。這一年,《台海使槎錄》刊刻出版。

 

1739﹝乾隆5年﹞:60歲

母親逝世。

 

1741﹝乾隆6年﹞:62歲

回京城老家守孝3年。

 

1743﹝乾隆8年﹞:64歲

守孝期滿,補授江蘇常鎮道。

 

1747﹝乾隆12年﹞:68歲

因病離職。

 

1748﹝乾隆13年﹞:69歲

病愈,復任江蘇常鎮道3年,任內接管揚州關稅務。

 

1751﹝乾隆16年﹞:72歲

去職回鄉家居。

 

1957﹝乾隆22年﹞:77歲

去世。

 

三、《台海使槎錄》材料取得的三個手段以及其內容的實虛

 

既然如此,那麼是不是就可以說《台海使槎錄》是一部完全接近真實的作品呢?答案是:絕非如此!即使是三卷的〈番俗六考〉也不見得通通真實。相反的,他雜入了巨量真偽難辨的描述,削弱了《台海使槎錄》的可靠性,將他變成實虛難辨的著作了。所以會變成這樣,與黃叔璥的取材的方法有關。《台海使槎錄》大概是透過三個手段來取得《台海使槎錄》的資料的。略述如下:

 

第一個方法是黃叔璥動用了「巡台御史」的權力,要許多人協助調查各番社的生活狀況。這些人物至少包括分巡台夏道陳大輦、鳳山縣令楊毓健、台灣縣令周鍾瑄、通事鄭宇、拔貢施世榜等人[12]。我們注意到,像鳳山縣令楊毓健、台灣縣令周鍾瑄在地方上的權力都極大,他們一定會再委託更多的部屬做這件事,因此介入各番社調查事務的人員一定相當龐大,帶回來的資料一定非常詳細可信。這些調查資料大半就集中在三卷的〈番俗六考〉裏。

 

第二個方法是親自出巡。他在1722年巡視北路的許多番社,1723年又巡視南路的許多番社[13],也寫了許多的詩來記錄他所看到的景象。這些親自的巡視所得的資料也集中在三卷的〈番俗六考〉裏。

 

 

第三個方法是收集別人的著作,將別人著作裏有用的資料一段段截取下來,再分門別類聚合起來,構成篇章,比如對台灣物產、習俗、歷史……的敘述,基本上都由別人的著作湊成。這些著作非常多,既有古人的作品,也有時人的作品。包括明朝楊士驄的《玉堂薈記》、路振飛的《按閩摘略》、顧祖禹的《讀史方輿紀要》,清朝的季麒光的《蓉州文稿》、施琅的《靖海紀》、郁永河的《裨海紀遊》、孫元衡的《赤嵌集》、藍鼎元的《平台紀略》……等等。這些著作的片段集合構成了卷一〈赤嵌筆談〉、卷二〈赤嵌筆談〉、卷三〈赤嵌筆談〉卷四〈赤嵌筆談〉、卷八〈番俗雜記〉。

 

如果《台海使槎錄》的內容全部由上述第一、第二種方法得到,那麼它的實在性就很高,乃是毫無疑問的人類學的調查;可惜整體看起來,還是以第三種方法得來的內容最多,被截錄下來的那些典籍,幾乎都是原作者個人觀察後的書寫,充滿了個人的好惡、推測、玄想,只可列為參考,不能毫無懷疑地就相信為真。大抵來說,明朝時的著作難保十分真實;即使是用了時人孫元衡﹝1705年來台﹞、藍鼎元﹝1721年來台﹞的著作,都難保完全沒有問題。該知孫元衡這個人對台灣原住民充滿了黑暗的遐想,他筆下的台灣原住民形象和動物並無差別,可說真實性極低。藍鼎元這個人則對原住民則非常輕視,充滿了征服慾。當他把孫元衡、藍鼎元的著作放在《台海使槎錄》裏,就破壞了黃叔璥本人對原住民真實性的描述,終而和〈番俗六考〉發生了扞格不合的現象,這可以說是十分不智而令人遺憾的事。

 

底下,我舉幾個例子,讓大家看看黃叔璥雜入了孫元衡、藍鼎元和其他人的著作後,如何破壞了《台海使槎錄》裏〈番俗六考〉對原住民真實的描述。這種破壞使得《台海使槎錄》或〈番俗六考〉變成真假參半、虛虛實實的著作了。

 

首先,看平埔族原住民部分:

 

在〈番俗六考〉裏,黃叔璥對平埔原住民的描述最多,真實性也最可靠。底下所舉的2段文字都非常真實客觀:

 

 

【北路諸羅番的居處之一】

自新港、蕭壟、麻豆、大武郡、南社、灣裏以至東螺、西螺、馬之遴,填土為基,高可五、六尺。編竹為壁,上覆以茅。茆簷深邃垂地,過土基方丈。雨暘不得侵。其下可炊、可坐、可臥,以貯笨車、網罟、雞塒、豕欄。架梯入室,極高聳宏敞,門繪紅毛人像。他里霧、斗六門,亦填土為基,較此則卑狹矣。麻答夜宿社寮,不家居;恐去社遠,致妨公務也[14]

【譯】新港、蕭壟、麻豆、大武郡、南社、灣裏、東螺、西螺、馬之遴諸社的房子用土墊高地基,高度大概有五、六尺。編竹子造牆壁,上面再蓋茅草。茅草的屋簷廣闊垂到地面,超出了四周的地基ㄧ丈。雨水、艷陽都無法進來。在茅簷下,可以煮飯、閒坐、睡覺,也可以置放牛車、魚網、雞圈、豬欄。架著梯子爬到室內,就發現屋內極為寬敞,門扇上還畫著荷蘭人像。他里霧、斗六門也是填土墊高地基,但是比這些地方的規模要狹小。未婚的男性晚上就住在社寮裏,不住家裏;因為如果離社太遠,會耽誤公務。

 

【南路鳳山番的衣飾之一】

男裸全體,女露上身。自歸版圖後,女著衣裙,裹雙脛。男用鹿皮蔽體,或氈披身,名卓戈紋。青布圍腰下,即桶群也,名鈔陰,武洛曰阿習。俱赤腳,土官有著履者。男女喜簪野花,圍繞頭上,名蛤網。插雞羽,名莫良;武洛曰伊習;力力曰馬甲奴葛,猶漢言齊整也。性好節,冬下男女日一浴,赤體危立,以盂水從首淋下,拭以布,或浴於溪。用鹿豕脂潤髮,名奇馬。恐髮垂散,各以輕布纏頭,或以草,冬夏不除。近亦有戴貌者,剃頭編髮者。拔鬍鬚,名新力其莪莪。愛少惡老,長鬚者雖少亦老,至頭白不留一鬚。每日取草擦齒,愈黑愈固。項懸螺錢,明興那。手戴銅鐲或鐵環,名圭留;力力社曰勞拔。腳戴鐵鐲角,名石加來;皆以飾美,故男女並帶之。又麻答用咬根任﹝即薩豉宜﹞擊鐲鳴聲,另用鐵片繫腰間以助韻,傳送文移,行愈疾,生愈遠;謂暮夜有惡物阻道,恃以不恐。穿耳,惟加藤、放索、力力三社或以木貫之,名勞宇[15]

【譯】男性全裸,女性露上半身。自從歸入版圖以後,女性開始穿著衣裙,包裹腳脛。男性則用鹿皮遮身或者用毯子披身,就叫做「卓戈紋」。用青色的布圍著腰部,就是所謂的「桶裙」,名叫「鈔陰」,武洛社叫做「阿習」。都打赤腳,土官有人穿鞋子。男女都喜歡在頭上插花,環繞在頭上,名叫「蛤網」。頭上插羽毛,叫做「莫良」,武洛社叫做「伊習」,力力社叫做「馬甲奴葛」,就像是漢人所說的「齊整」的意思。性情喜愛乾淨,冬天夏天男女每天洗澡一次,裸身站立,把盆子的水往頭上淋下,再用布擦拭乾淨,或者就在溪流中沐浴。用鹿油或豬油潤髮,叫做「奇馬」。怕頭髮散落下來,各個人都用青布纏在頭上,或者是用草纏住,冬天夏天都不拿下來,近來也有戴帽子的人,甚至有剃頭髮、編辮子的人。鬍鬚都要拔掉,叫做「心力其莪莪」。喜愛年輕的模樣不喜歡老樣,長鬍子的年輕人就被視為老人,因此人生到老從不留一點點鬍子。每天都拿草來塗黑牙齒,愈黑就表示愈堅固。頸子上掛著螺錢,名叫「興那」。手腕戴著銅鐲或鐵環,名叫「圭留」;力力社叫做「勞拔」。腳脛戴著鐵鐲,名叫「石加來」。這些都是用來美化自己的,男女都有這些裝飾。另外,麻達﹝未婚的少年人﹞用咬根任﹝就是薩豉宜﹞擊打鐲子發出聲音,另外用鐵片繫在腰間合音,當他們傳送公家的訊息給每個地方的番民時,奔跑得愈快,聲音就傳得愈遠;據說晚上有怪物會阻礙他們奔跑,有身上有這些東西就可以不用害怕。穿耳洞,只有加藤、放索、力力三社用木頭貫穿耳朶,名叫「勞宇」。

 

這就是〈番俗六考〉重現18世紀原住民生活的兩幅圖畫,具有魅力,不得不令人讚佩,也是〈番俗六考〉有價值的原因。如果《台海使槎錄》對原住民的全部敘述都是如此的話,那就是了不起的書。不過,當黃叔璥放入了藍鼎元和孫元衡的胡言亂語、歧視侮辱的文字時,真實裏就糝上了詐偽:

                                                                                               

【藍鼎元:〈台灣近詠上黃巡史〉】

番黎素無知,渾噩近太古。祇為巧偽引,訟爭亦肆侮。睚疵動殺機,其心將莫禦。所幸弗聯屬,社社自愚魯。太上用夏變,衣冠與居處。使彼忘為番,齊民削黨羽。其次俾畏威,枉敢生乖迕,無虐無令傲,服勞安作苦。恩勝即亂階,煦噓鼠為虎。所以王道平,不為矯枉補[16]

﹝譯﹞番民向來沒有知識,渾渾噩噩過著太古的生活。有時投機取巧,互相控告彼此相互侮辱。看不順眼就動了殺機,他們的心真是難以提防。還好,他們彼此之間是沒有聯繫的,每個社都是獨自過著愚魯的日子。皇上應該用華夏的禮儀,給予衣冠和房屋,使他們忘記自己是番民,應該治理他們並剷除他們成群作亂的習慣。再來是用威嚇的手段,使他們不敢違逆,既不虐待他們也不叫他們高傲大膽,只叫他們服勞役而不覺得辛苦。假若過度恩待他們,就會亂了秩序,太過於溫和就會叫他們坐大。我們用王道來平服他們,將來就用不著矯正他們了。

 

【孫元衡〈裸人叢笑十五首之一〉】

皇威懾海若,崩角革頑凶。昔從倭鬼役,今為王者農。酋長加以冠,族類裸其躬。震驚鞭撻威,嬉戲刀劍鋒。臺郎出守羅星宿,云是大唐王與公。五十二區山百重,南極蜈蜞北雞籠。渾沌不鑿天年終[17]

【譯】大清皇帝的威勢簡直能震懾海域的神祇,一舉除掉了這裡野蠻民族的暴虐

統治以及革除了他們頑劣凶蠻的本性。於是,從前充當倭寇奴隸的野蠻人,今天

就變成了替吾王耕種的農夫了。皇上給這裡的酋長戴著冠冕,至於一般的族人就

聽任他們赤身裸體了。他們在吾皇的撻伐威力下感到震驚,在吾皇的刀劍鋒芒裡

無知嬉戲。當台灣的官兵展開攻防隊形有如星羅碁佈時,他們都說那些官兵是大

唐的王公。總共有52個番社分佈在一百座的山裡頭,最南方到達了蜈蜞嶺,最北方到達了雞籠山。就像是從未雕鑿過的混沌老祖一樣,直活到他們該活的那一年為止。

 

其次,看高山原住民的部分:

在〈番俗六考〉裏,對高山原住民﹝傀儡番﹞也有非常真實客觀的描述,列舉一 段如下:

 

【鳳山傀儡番一般狀況】

鳳山令楊毓健令鄭宇撫和生番,往來傀儡山,風土性情,言之極詳,因述其略……其居處悉於山凹險隘處,以小石片築為牆壁,大木為樑,大枋為桷,鑿石為瓦,不慮風雨,為患地震。大枋大石為牀,番布為裀。食用器具,以藤篾為筐、為椀、為缽、為杓、為箸。種薯芋黍米以充飢。種時男婦老幼偕往,無牛隻犁耙,惟用鐵錐除鑿栽種。芋熟,置大竹扁上,火焙成乾,以為終歲之需;外出亦資為餱糧。農事之暇,男則採藤編籃,砍木鑿盆,女則績苧織布;為土官家織紅藍色布及帶頭織人面形,餘則不敢。各社生番持與熟番交易珠步鹽鐵,熟番出與通事交易。土觀畜雞犬,卻不食。餘番則以竹木及豢豕捕獸為活。下山則腰配短刀,手執鏢槊、竹劍、木牌等械,背負網袋,內貯貨物。披髮裸身,下體烏布圍遮,隆冬以野獸為衣;熊皮非土官不敢服。天雨則以槺榔頁為衣為力笠。天旱亦祈禱,通社男女五日不出門,不舉火,不食煙,惟食芋乾;得雨後亦不出門五日謝雨,名曰起向。各社頭皆留髮,剪與眉齊,草箍似帽。以野草黑齒。兩耳穴孔,用篾圈抵塞。土官、副官、公廨,至娶妻後及於肩、背、胸膛、手臂、兩腋,以鍼刺花,用黑煙文之;政土官刺人形,副土官、公廨祇刺墨花而已,女土官肩臂手掌亦刺墨花:此即尊卑之別[18]

【譯】鳳山縣令楊毓健叫鄭宇去招撫生番,因此曾往來於傀儡山,對於生番的風土性情,敘述得非常詳細,因此我大略陳述於下……他們居住在山凹險要的地方,用小石片堆疊築成牆壁,再用巨大的木頭當樑柱,大木頭架屋頂,劈鑿石頭當瓦,蓋的房子不怕風雨,只怕地震。用大木頭大石塊造床,用番布當毯子。食用的器具用藤條和竹片編成籮筐、椀、缽、杓、箸。種薯、芋、黍、米來充飢。耕種時,一家男女老幼都一起前往,既無牛隻耕種也無犁耙助耕,只有用鐵錐除草挖地栽種東西。芋頭成熟後,放在大的竹片上,用火培乾,一整年可以食用,時也可以當成乾糧。農事之餘若有空閒,男人就採藤編織籃子,砍伐樹木做成盆子;女人則用苧麻織布,如果是土官之家,就織紅藍色的布以及在帶頭上織人面形狀,其餘的番民則不敢如此做。各社生番拿珠布鹽鐵與熟番交易,熟番拿出去和通事交易。土官養雞養狗,卻不吃雞狗。其餘的番民則用竹子木頭、養豬、捕獸過活。下山時則腰際配帶短刀,手植鏢槍、竹劍、木牌等等武器,背著網袋,裏面放著貨物。平常披髮裸身,下體用黑布圍遮,隆冬的時候用野獸皮為衣;熊皮如果不是土官就不敢當衣服。下雨的時候,就用槺榔葉做衣服和斗笠。天旱不雨的時候也會祈雨,全社男女五天不出門,也不點火,不煮飯,只吃芋乾;等到得雨之後也是五天不出門表示謝神,就叫做「起向」。各社都留髮,剪到眉際,頭戴草箍很像帽子。用野草塗黑牙齒。兩個耳孔用竹圈塞住。土官、副官、公廨負責人到娶妻之後,就在肩、背、胸膛、手臂、兩腋上刺花,再用黑煙塗抹。正土官就刺人形,副土官、公廨負責人只刺墨花而已;至於女土官肩臂手掌也刺墨花:這就是尊卑的分別。

 

這是一幅高山原住民的形象,非常精彩。本來黃叔璥應該完全相信高山原住民就是這種形象才對,不過他在其他地方又雜入了別人著作的片段文字,破壞了自己的調查。我們看看底下一段有關雞籠山附近的所謂「雞距番」的詭異文字,這段虛構的文字引自郁永河的著作《番境補遺》,把他對於高山原住民形象的努力幾乎全都摧毀了;同時他又引述藍鼎元一段力主剿討高山原住民的詩,也把他的善心幾乎要殲滅殆盡了:

 

【北路諸羅番的雞距番】

雞距番足趾楂杈如雞距,性善援木,樹上往來跳躑,捷同猴狖。食息皆在樹間,非種植不下平地。其巢與雞籠山相近,常深夜獨至,出海濱取水。遇土番,往往竊其首去。土番亦追殺不遺餘力,蓋其足趾楂杈不利平地,多為土番追及。既登樹,則穿林度棘,不可復制矣[19]

【譯】雞爪番的腳指頭杈出好像雞爪,本性善於攀爬樹木,在樹上往來跳躍,快速如同猴類。吃飯和休息都在樹間,如果不種植作物就不到平地來。他們的根據地和雞籠山靠近,常常在深夜時單獨來海濱取水。土番遇到他們時,往往被獵去人頭。土番也也追殺他們不遺餘力,這是因為他們的雞爪杈不利於在平地行走,大半都被土番追到。不過一旦他們攀上樹以後,就穿越樹林,再也無法制服他們了。

 

【藍鼎元:〈台灣近詠上黃巡史〉】

內山有生番,可以漸而熟。王化棄不收,獷悍若野鹿;穿菁截人首,飾金誇其族;自古以為常,近者乃更酷。我民則何辜,晨樵夕弗復。不庭宜有征,振威寧百谷;土闢聽民趨,番馴賦亦足。如何計退避,劃疆俾肆毒。附界總為戕,將避其床褥[20]

【譯】內山還有生番,本來是可以慢慢由生番變熟番。可惜,自古以來內山的番民們就被天朝的教化所放棄,以致粗獷一如野鹿。他們鑽過草叢割取人頭,再用金銀裝飾骷髏來誇耀他們的族人,自古皆是如此,現在就更殘酷了。我民何辜,往往早上到山裡拾柴,晚上就不再回來了。朝廷應該對他們做討伐,讓聲威震懾百千山谷;讓我民的墾殖者能自由去開墾,同時收服那些番民,叫他們繳稅,讓我們的稅收更充足。為什麼還有人在籌劃如何避開這些番民的政策呢?所謂的劃界也只是放任他們肆虐殘害罷了!所謂的在邊界設立防務,到最後還是難免發生刀兵之災,我們怎能避開這種近身的危險呢?

四、浪漫傳奇文學的理性與非理性書寫

《台海使槎錄》是一本竭力要認識台灣真象的書,和之前的許多文人基於「獵奇」的心態所寫下來的書不同。特別是裏頭的〈番俗六考〉,更是小規模的接近科學調查的書寫。它慢慢告別了大陸來台官宦對台灣的胡言亂語、蠻橫霸道的書寫,實在是不可多得的好書。然而,由於作者調查的人力、範圍都屬有限,對於無法調查的更大範圍,只好用古代或時人的著作加以填充,因此整體看起來,並不像一些人所說的那麼無謬,乃是實虛參半的著作。它仍然難逃浪漫傳奇文學的窼臼。

 

所謂的浪漫傳奇文學,是一種勝利英雄的歷險經驗故事,「出發」→「抵達」→「戰鬥」→「勝利」→「返鄉歡宴」就是整套故事的過程,不管這個故事的英雄是他人或自己,盡皆如此。我們可以想像,當這些英雄抵達了一個異地,「認知現實」就是一個他必須努力去做的功課,否則就無法去戰鬥而獲勝。然而,任憑是誰,能憑著眼睛去全盤認知他所面對的異鄉是不可能的。在有限的能力和時間下,對於不知道的部分,只好借之於古老的傳說或者是前人的描述來認知。如此一來,他對於異鄉的認知有些是歸屬於理性的,有一些則是歸屬於非理性了。再說,一個英雄出外歷險,並不是為了造就異鄉,所謂的異鄉勿寧說是他要征服的對象,也是他的敵人,他最後的目標還是放在完成任務、返鄉歡宴這個目標上。因此,對於《台海使槎錄》實虛參半,我們不必苛責於黃叔璥,而應該視為一種必然。

 

黃叔璥並沒有結束台灣浪漫傳奇文學時代的書寫,在他之後的幾十年,浪漫傳奇文學還有它長遠要走的路。只是這條路將會越來越遠離浪漫幻想,到最後就完全進入田園時代的寫實文學了!

──2016年、3月、13日

 

 

 

 

                         

 

 

 

 

 

 

 

 

 

 

 



[1] 見黃叔璥著:《台海使槎錄》﹝台北,台灣銀行,1957年﹞

[2] 見葉石濤著:《台灣文學史綱》﹝高雄,春暉出版社,2003年再版﹞

[3] 見詹素娟著:《舊文獻新發現》﹝台北,日創社,2007年﹞頁 89。

[4] 見詹素娟著:《舊文獻新發現》﹝台北,日創社,2007年﹞頁98。

[5] 見林淑慧著:《台灣文化采風──黃叔璥《台海使槎錄》研究》﹝台北,萬卷樓,2006年出版2刷﹞頁17。

[6] 見林淑慧著:《台灣文化采風──黃叔璥《台海使槎錄》研究》﹝台北,萬卷樓,2006年出版2刷﹞頁17。

[7] 有關這一點參見見林淑慧著:《台灣文化采風──黃叔璥《台海使槎錄》研究》﹝台北,萬卷樓,2006年出版2刷﹞頁21。

[8] 這段原文見黃叔璥著:《台海使槎錄》﹝台北,台灣銀行,1957年﹞頁170。

[9] 這段原文見黃叔璥著:《台海使槎錄》﹝台北,台灣銀行,1957年﹞頁167。

[10]這段原文見黃叔璥著:《台海使槎錄》﹝台北,台灣銀行,1957年﹞頁128。

 

[11] 本年譜參考a林淑慧著:《台灣文化采風──黃叔璥《台海使槎錄》研究》﹝台北,萬卷樓,2006年出版2刷﹞;.b林慶元 著:《黃叔璥傳》﹝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年﹞2書加以編定。

[12] 見林慶元 著:《黃叔璥傳》﹝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年﹞頁54─55。

[13] 見林慶元 著:《黃叔璥傳》﹝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年﹞頁47─55。

[14]這段原文見黃叔璥著:《台海使槎錄》﹝台北,台灣銀行,1957年﹞頁103。

[15]這段原文見黃叔璥著:《台海使槎錄》﹝台北,台灣銀行,1957年﹞頁144。

[16]這段原文見黃叔璥著:《台海使槎錄》﹝台北,台灣銀行,1957年﹞頁175。

[17]這段原文見黃叔璥著:《台海使槎錄》﹝台北,台灣銀行,1957年﹞頁171。

 

 

[18]這段原文見黃叔璥著:《台海使槎錄》﹝台北,台灣銀行,1957年﹞頁144。

[19]這段原文見黃叔璥著:《台海使槎錄》﹝台北,台灣銀行,1957年﹞頁139。

[20]這段原文見黃叔璥著:《台海使槎錄》﹝台北,台灣銀行,1957年﹞頁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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