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論文學史發展法則必須在文學本身中去尋找!
──兼論過度依賴經濟、政治、社會觀念談文學發展的過當!
台灣人一般所寫的「台灣文學史」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喜歡用台灣經濟現況或台灣社會運動談文學史,並且專注於作家在經濟現況或社會運動上的活動。於是當我們念完一本文學史的時候,就等於念了一本經濟現況或社會運動史以及作家個人在社會裡的求生史;文學的內容反而變成其次。到底文學家所寫的作品內容、精神感受與文學技巧如何,讀者是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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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傾向就有些違背了撰述文學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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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在國外的文學史著作中就比較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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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這種東西,總歸是有一種文學自身法展的法則存在的。就像是談到近代的歐美文學史,大概就是按照浪漫主義→寫實主義→自然主義→象徵主義→超現實主義→表現主義→存在主義→後現在主義……這樣一路談下來的。這是文藝本身的發展法則,這麼談才是真正在談文學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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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的文學史家都能隱約知道,文學發展有時明確地掛勾了經濟現況或社會運動的發展,但是有時是脫鉤的。簡言之,文學的發展並不一定要受到經濟現況或社會運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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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想要在經濟現況或政治運動中去找尋作品創造的原因或內容,有時是可能的,但有時就變得比較勉強。這是因為,經濟是經濟,社會運動是社會運動,是外在的表現;但是文學作品是表現精神的內在感受,兩者並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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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民所得很高的20世紀,看起來經濟情況之好是歷史之最,但是卻不能保證文學作品表現是樂觀的:相反的,20世紀世的世界文學內容是最黑暗的一個時代,不但是人物,就是場景也好像落入了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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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國民所得還沒有那麼高,文學內容卻非常美好,彷彿上升到了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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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文學史也大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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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談文學史就必須掌握文學本身的法則,由認真閱讀文學的內容中來發現自身發展的法則,避免過度依賴經濟、政治、社會觀念來談文學,這樣才能真正明白文學的本質是什麼,也真正能明白文學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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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學三版年續集》與《台灣文學三百年》合起來有一千頁,它的文學發展法則,是由神話【一般來說就是古老社會的文學】中所提煉出來的一種文學發展法則,再運用它來分析文明社會的文學發展,是以文學本身來論文學的一種恰當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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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則就是由由春天→夏天→秋天→冬天→新春天……不斷循環的文學史發展法則,從這個法則中,我們就能知道文學的本質是什麼以及未來將來臨的新文學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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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重在談文學本身,少部分再談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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